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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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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发表于 2019-5-9 14: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6日起停牌,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并于2019年4月10日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6日、4月2日、4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126pu.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4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126pu.com.cn)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交易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之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126pu.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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