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并确定拟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拟认定化工园区2家,化工集中区8家。 关于对拟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的公示 为了优化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化工产业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 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估,并召开专题会议,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研究并确定拟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现将拟认定的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予以公示。 拟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1.自治区化工园区(2 家)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2.自治区化工集中区(8 家)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湽山-河滨化工区)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园) 宁夏盐池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 宁夏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或来函方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反映内容属实的,将取消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资格。 公示期限:2020 年12 月18 日-12 月22 日。 联系电话:0951-636337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 年1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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