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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3月2日消息 为推进“氢进万家”工程,鼓励氢能车运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据了解,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由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相关记录,切实为氢能车辆快速通行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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