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克化学”)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C20243852 号备忘录争议案开庭通知》(编号为【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 023743 号)。根据通知,仲裁委员会将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开庭审理奥克化学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石化”)之间的备忘录争议案。 天津聚醚项目一波三折 奥克化学涉足天津聚醚项目由来已久。2022年4月13日,奥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参与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的议案。2022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与中国石化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奥克股份现金出资24,950万元,中国石化以天津石化聚醚部资产作价16,611.03万元共同设立合资公司。2022年4月至6月,奥克股份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30%保证金7,485万元和70% 投资款17,465万元,收到《增资凭证》。然而,项目推进并非一帆风顺。2024年8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终止天津聚醚项目合作的议案。8月5日,公司与中国石化签署《备忘录》。8月,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返还的70%投资款17,465万元,北京产权交易所将30%投资款7,485万元转至中国石化指定账户,该款项按《备忘录》约定在争议解决前存放于中国石化指定账户。2025年1月,奥克股份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开庭通知,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开庭审理备忘录争议案。 仲裁案件详情披露 奥克化学作为申请人,将中石化列为被申请人。此次仲裁依据为双方于2024年8 月5日签订的《备忘录》第三条。该条款明确,针对投资款的30%(保证金),双方存在争议——中石化认为有权扣留保证金,而奥克化学则持相反观点,为此双方同意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奥克化学在仲裁请求中提出:一是要求中石化返还投资款本金7,48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62,649.73元;二是请求裁决中石化支付因新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暂计19,887,461.28元;三是要求中石化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5,000元。 案件影响尚待观察 目前,由于仲裁案件正处于待审理阶段,最终的调解、判决和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断该仲裁事项对奥克化学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奥克化学表示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还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790万元,但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后续,奥克化学与中石化仲裁案件的进展值得市场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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