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给各位普及一个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将作为入刑事责任罪标准。”9月14日下午,南京市安监局约谈了南京市23家危化品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安监局局长刘伟督促大家警醒起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了解,今年8月5日至11日,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南京有4家企业发现有问题,分别是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 当天,这4家企业的负责人也来到集体约谈现场。谈话中,他们深刻检讨反思并表态,已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面整改,今后不断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消除隐患。 约谈中,市安监局还要求,江北新区和各相关区(园区)安监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举一反三,组织辖区内危化品储存企业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要求,对企业全面彻底地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罚。对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避免“老板挣钱、群众受难、政府埋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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