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和单位加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研制及应用推广。对于通过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杭州市政府将给予政策性资助,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省新材料产业政策支持。 《办法》规定,申报新材料首批项目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和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中试后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首批次应用项目。 二是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 三是申报企业和单位为杭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依法纳税外,近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和单位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含)以上。 四是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艺和装备体系,形成了产品标准,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此外,产品研发完成到距离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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