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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公布了关于报废车辆法规(ELVR)达成临时协议的细节。 欧盟报废车辆法规(ELVR)要求新车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塑料。达成的临时协议新增内容包括: 允许通过化学回收方式,并采用质量平衡核算方法计入再生塑料含量目标; 只有消费后来源的材料方可计入再生塑料含量目标; 经欧盟委员会审查后,生物基材料和轮胎弹性体有望计入再生塑料含量目标; 赋予欧盟委员会新的豁免权。 该协议于2025年12月达成,并于2026年2月25日在欧洲议会各委员会投票通过后公布。如果欧洲议会全体会议和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该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法律。 根据该临时协议,报废汽车中再生塑料含量强制要求将在10年内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 法规生效6年后,新车中再生塑料含量最低需达到15%; ● 法规生效10年后,新车中再生塑料含量最低需达到25%。 这些再生塑料含量目标中至少20%必须来自报废车辆(ELV)。这意味着六年后的最低要求为3%的再生塑料来自报废车辆,十年后的最低要求为5%的再生塑料来自报废车辆。 该强制要求适用于乘用车、轻型商用货车、普通重型车辆、摩托车和特种车辆,但重型特种车辆的小批量制造商除外。 欧盟报废车辆法规(ELVR)还将引入: ● 新车的设计标准; ● 车辆被视为报废车辆的判定标准; ● 禁止出口报废车辆,并要求必须在授权的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 ● 所有权转移框架; ● 跨境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机制。 以下是更多的细则: 化学回收 临时协议允许采用质量平衡核算方法,将化学回收获得的材料计入再生塑料含量目标。 根据临时协议第6条规定,“对于通过机械回收以外的回收方法获得的再生塑料,应采用质量平衡核算方法,该方法应与《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中对回收的定义所适用的塑料回收质量平衡核算方法一致。”欧盟委员会需要在该法规生效后24个月内通过一项实施细则,以建立再生材料含量目标(包括质量平衡)的核查方法。欧盟法规的生效日期为其在《欧洲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日期。 消费后材料 只有消费后来源的再生材料才能计入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目标。根据该法规,消费后废弃物被定义为“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已在第三国投放市场或供应以供分销、消费或使用的产品所产生的废物”。 生物基材料和轮胎弹性体 在法规生效后的72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被要求发布一份关于生物基塑料和轮胎弹性体的技术发展和环境表现的评估报告,并在“适当情况下”提出可持续性要求和目标的立法提案——包括将其计入再生材料含量目标的可能性。 新的豁免权 该临时协议还赋予欧盟委员会新的豁免权。根据该临时协议,如果“特定再生塑料的供应不足或价格过高,导致难以达到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委员会可以推迟或暂时下调塑料含量目标。 进口的再生塑料 来自第三国(非欧盟成员国)的再生塑料在相关法规生效后的48个月内,不得计入最低再生塑料含量目标。 即使允许计入,也将面临严格的要求(包括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要求)——这可能会限制来自海外的可用材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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