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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脂肪族-芳香族共聚聚酯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该反倾销调查由巴斯夫(BASF)于2026年4月20日提交申请。本次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为特定脂肪族-芳香族共聚聚酯,即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醇酯(PBAT)和聚癸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SeT),由石化原料或生物基原料合成,纯料或复合材料(含量按重量计≥50% PBAT或PBSeT)。涉案产品参考税则号为CN编码(ex)3907 99 80(TARIC编码 3907 99 80 50)。 据申诉方巴斯夫称,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中国国内的价格和成本作为评估依据是不合适的。涉案产品在中国国内的报告价格或成本(包括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因受到实质性政府干预的影响,而非自由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这一概念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7年12月通过的(EU)2017/2321号修正条例引入欧盟反倾销基础条例(Regulation (EU) 2016/1036),在该条例第2条第(6a)款(b)项中作出了明确定义。 此外,关于整个化工行业特别是PBAT和PBSeT生产方面,申诉方提及中国"十四五"规划和最新通过的"十五五"规划,确认石化行业是国家重点行业之一,认为中国大量化工企业是国有企业,以及强调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PBAT和PBSeT价值链中的两个上游产品——1,4-丁二醇(BDO)和己二酸的进口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已经得出化工行业存在显著扭曲的结论。因此,根据基础条例第2条第(6a)款(a)项,倾销指控是基于按反映未扭曲价格或基准情况下生产和销售成本的正常价值与涉案产品对欧盟出口销售时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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