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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8月12日收到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生物新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现已将生物新材公司与华阳新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案件源于2021年7月扬州惠通公司与生物新材公司签订的《6万吨/年PBAT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扬州惠通公司主张,生物新材公司存在资本显著不足的情况,且华阳新材对生物新材公司在决策、资金筹措及资产处置方面实施过度支配,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华阳新材与生物新材公司对未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诉讼请求,扬州惠通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给付工程款5838.900773万元,并支付自2023年9月7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利息为546.667085万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并非近期唯一诉讼。8月初,华阳新材同样收到平定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山西云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为由,将华阳新材、太化集团及生物新材公司告上法庭。 云卓建设分别于2022年9月和2023年3月承包生物新材公司吹膜制品车间建设项目及外线工程项目,主张尚未支付的工程款1519.64万元。该公司直指华阳新材以1元转让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属于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 目前两起诉讼均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华阳新材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持有的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价款已完成支付,并于2026年7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然而变更不足一月,两起诉讼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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