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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我国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控升级为法律强制约束,核心规定如下: 一、重点禁限品类(全链条管控) 全面禁止生产、销售 厚度<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以塑料棒为基材的一次性棉签(不含医疗器械) 添加粒径<5毫米塑料微珠的淋洗类日化产品(如磨砂膏、去角质牙膏) 限制经营使用场景 零售与外卖:商超、菜市场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堂食及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餐盒、刀叉勺、吸管、搅拌棒 酒店行业: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牙刷、梳子等用品 快递物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及编织袋 电商、快递、外卖企业需向监管部门报告塑料制品使用与回收数据 二、违法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经营使用端: 企业事业单位违规处1万-10万元罚款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处500元-5000元罚款 三、豁免与过渡安排 民生豁免:医疗包装、生鲜保鲜袋等刚需品类暂不纳入管控 个人不受限:家庭自用塑料制品及已囤积的存量产品可正常使用 合规替代: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PLA/PBAT材质)、纸袋、竹木制品、循环布袋等环保材料,需认准国标可降解标识(伪降解产品仍属违规) 此次法典整合了过往分散的禁塑政策,标志我国塑料污染治理进入长期法律约束阶段,商务、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全链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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