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8日,海正生材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创达(被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约6761万元(含工程款6524万元及违约金237万元),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指出,2022年7月,原被告双方就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约3.09亿元。截至2025年2月,海创达已支付工程进度款约2.49亿元。2025年5月,原告提交结算资料申报总造价约3.22亿元,但双方就结算金额未达成一致,至今未完成结算审核,因此未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就上述事项,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5,237,510.575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369,898.93元; 3、判令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的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海正生材对此说明称,项目建设期间,海创达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竣工后,原告送审结算资料。海创达收到送审资料后积极推进结算审核工作,经核查发现原告所报送资料存在较多缺失并不完整,且金额明显高报。海创达多次催告原告补充资料并配合核验,但原告未能及时有效配合,导致案涉项目尚未完成工程价款审定。此次,原告诉状中所提出的主张造价金额属于其单方陈述意见,未经双方确认。 公告显示,海正生材表示,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涉金额仅为原告起诉状所载诉讼请求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