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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点名的化工问题:天津、山西、辽宁等整改的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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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发表于 2018-9-29 11: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生态环境部9月28日发布消息称,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18年9月中旬,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3项,其余正在推进中。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一些整改任务进展滞后;二是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三是一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由于跟踪问效不及时,一些群众举报问题出现污染反弹和重复投诉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盘点7省市公开的整改方案,涉及化工行业的整改情况如下:

天津:

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2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7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在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方面。制定《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整合产业布局,以炼油乙烯芳烃和MTO为基础,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和能量综合利用四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一、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450多家,年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4.16万吨。其中位于滨海新区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业年排放量约2.8万吨。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大港石化苯储罐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排放浓度超标1.7倍,2017年3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不规范,部分组件首次修复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同时,现场检查发现,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违法进行大面积露天喷涂作业,仅2016年12月承揽的一项工程就使用涂料10万余升,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方圆几公里内均能闻到刺激性异味,滨海新区环保部门对此监管缺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3家问题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二是整改落实。天津石化和大港石化已于2017年9月完成现场工程的整改工作,星源石化已将喷漆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三是强化监管。市环保局、滨海新区环境局定期对天津石化、大港石化等重点石化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和取样监测,强化达标监管。

2.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治理。召开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会,传达市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专题研究我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以三大炼化企业为重点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重点行业VOCs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时部署石油化工企业综合治理和重点行业VOCs排查治理工作,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3.督促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召开三大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会,明确企业整改要求,滨海新区组织专家对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及时指导企业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整改办。

4.完成VOCs企业建档立卡,强化重点行业综合治理。2017年8月,组织推动全市452家重点企业和1511家一般企业建档立卡,明确企业涉VOCs生产线信息及现有治理措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开展重点行业VOCs企业综合治理。至2017年10月底,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已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至2018年8月,全市1511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企业全部建档立卡、逐一治理,已治理完成1458家。2018年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涉VOCs排放的一般企业,采暖季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5.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城市建设VOCs综合治理,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干洗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并编写干洗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指导各区对干洗行业开展工作。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石化、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核查评估工作,8家化工企业于12月下旬完成2017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6.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石化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二、天津市现有大量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等环节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共对890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督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并结合《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2017年7月以来,全市立案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企业48家,共处罚金114.2万元。

2.组织完成了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各区绩效考评环保指标,并向社会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3.印发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方案、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进度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通知,对1211家化工企业及其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完成摸底并进行了检查,共下达执法文书1375份,督促整改隐患问题2568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家,问责企业4家,处罚企业5家,处罚金额20.4万元;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措施。

4.下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8月31日,全市涉及此次专项整治的1493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428家、化工企业65家)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了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040家次(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11家次、化工企业29家次),共查出各类隐患2253项,已整改1691项,已对18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42.5万元;并对13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共约谈企业72家,企业内部追责55人。

5.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改大批隐患问题,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6.排查隐患,督导督促整改落实。不定期巡查、走访道路危险废物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危险品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下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春运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了《天津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并部署组织实施;2018年全市各区运管机构制定了《2018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做好日常监管、风险隐患排查及完善相关整改内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自2018年1月至今,对12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隐患排查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场督查14个运管机构,走访检查辖区道路危险废物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1户,向问题所属的2个区运管机构下达书面整改意见。2018年以来,全市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完成质量信誉考核168户,未完成质量信誉考核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5户。

7.道路运输环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为继续巩固督查整改危险废物及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成效,开展道路运输环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并统计每周、每月环保执法情况。

8.持续进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按照关于开展应急值守点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和突发处置情况,以及相关任务部署的落实情况和当前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山西

截至2018年8月31日,6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33项。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32项任务223个项目,已完成31项任务222个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7项任务61个项目,已完成1项任务8个项目;中长期推进21项任务已完成1项,其他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一、2015年底,运城市因综合督查整改不力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017年4月,运城河津市又因企业污染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但运城市对环境保护工作仍重视不够,现场督察发现,全市部分钢铁、焦化企业尚未完成提标改造,平陆、临猗、永济等地污水处理厂仍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超标污水排入黄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强化问题整改。针对约谈问题,运城河津市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固废危废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面源污染治理提质行动、企业厂容厂貌清洁整治行动、取缔非法违法土小企业等七个专项行动,共查封企业130家,责令整改289家,处罚659万元,移交司法环境违法案件6起。

(二)加强提标改造。截至2017年底,运城市5家钢铁、17家焦化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平陆县污水处理厂和临猗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建成投运,永济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整治,污水达标排放。

二、2016年4月,长治市因环境质量恶化、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再次督查发现,盛泰钢铁、祥瑞焦化、长信工业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依法约谈整改。2016年,长治市政府对环保部约谈中涉及的6个县(市、区)和29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警示,长治市环保局对首钢长钢、华晟荣煤矿两家环保不达标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长治市环保局对环保部督查发现问题的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与盛泰钢铁为同1家企业)、山西潞安祥瑞焦化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目前,两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调阅2017年8月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长信钢铁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情况,祥瑞焦化存在2次超标情况,已进行了处理。

(二)加强环境监管。2017年,长治市加大重点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共对699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7629.411万元,按日计罚2件、查封扣押117件、限产停产86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8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对屯留县兴旺焦化、华诚焦化、郊区昌晋苑3家焦化企业予以停产整治,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晋城市多家以焦炭为原料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设施简陋、污染严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淘汰,但相关企业一直违规生产,安全隐患突出。环境保护部多次督促晋城市加快关停到位,但直到2016年11月被中央媒体曝光,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后,才最终关停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加强巡查。晋城市阳城、陵川两县加强对境内已关闭二硫化碳企业的巡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的情况。

四、山西省曾将焦化产能调整重组作为振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但多年来推进不力,调整重组效果十分有限。截至2016年底,山西省焦化企业仍以4.3米焦炉为主力炉型,5.5米及以上的大型焦炉仅占2成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小、布局散、产业链短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缺乏以环保治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对企业提标改造一再放松要求,2016年全省133家焦化企业中仍有中阳钢铁公司焦化厂等20余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支持产业升级。省经信委印发了《山西省焦化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起草了《山西省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下达了《关于组织焦化企业绿色制造(环保提标改造)项目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已报省财政厅予以拨付下达,支持11个焦化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共1138万元。资金已下达到县级财政。

(二)优化焦化产业结构。按期淘汰拆除产能已置换的焦炉生产设施;研究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的逐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化交易的焦炭产能置换政策,研究制定焦炭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在行业准入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实施升级改造。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大机焦项目34个,建成产能4341万吨,较2017年初增加570万吨,增长15%,大机焦建成产能占全省建成产能30%。

(三)加强环境监管。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省大气办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督导各市加强环境监管,完成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并将焦化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纳入“铁腕治污”强化督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五、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推进缓慢。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焦化、钢铁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提标改造,但仅有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完成。2016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将其余钢铁、焦炭企业完成提标改造时限放宽至当年10月;2016年12月,又发文同意将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公司提标改造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时限一拖再拖。督察进驻时,五麟煤焦公司等9家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强力推进提标改造工程。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检查全省焦化行业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的通知》,省大气办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督导9个城市完成了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焦化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焦化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纳入“铁腕治污”强化督查的主要内容,对全省焦化行业提标改造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抽查,目前五麟煤焦公司等9家焦化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

辽宁

截至目前,《整改方案》58项整改任务中,已有13项基本完成整改,38项按照序时进度有序推进,2项全面实施,5项尚未达到序时进度。

一、反馈问题: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和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均未配套建设氟化物处理工艺,每天有5000多吨含氟废水超标排放,造成西细河入大凌河断面2016年氟化物浓度较2013年上升24.6%,水质由Ⅳ类下降为劣Ⅴ类。

1.氟产业开发区。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2017年12月12日,阜蒙县政府、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碧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由广东益诺欧公司负责运营碧波污水处理厂,并负责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工程,下一步将强化运行监管,遏制氟化物超标。

“一企一管”工程于2017年8月全面启动。目前,“一企一管”中间一站、二站、三站、污水处理厂中间站集水池已完成,配套管网(工艺管道、明渠)工程已完成。已有21家企业签订污水在线监测安装、运维协议,16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

2018年2月23日,阜新市环保局向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对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对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对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20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园区企业向碧波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之前,园区环保办对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指标为COD、PH、氨氮和氟离子,待监测达标后,通过管道或槽车排入污水处理厂。阜新市政府明确阜蒙县政府作为园区环境监管主体,明确阜蒙县政府和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环境监管。

2.东梁温泉城。(略)

二、反馈问题: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逐步恢复生态。

大连市有关责任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深刻吸取教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是积极补办用林手续。经大连市森林公安局调查,恒力石化场地平整工程涉及毁林面积520.8公顷。在已有300.57公顷使用林地手续的基础上,2018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发放了174.7535公顷林地使用同意书。开展了规划区外45.8公顷林地恢复工作,对未彻底完成林地恢复的15.33公顷制订了修复计划,一期8公顷已发布招标公告。二是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大连市已约谈8名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追究问题已由市纪委进行调查处理。

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后,依法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抚顺市林业局加强对3宗征占林地项目的监管检查,没有再发现违法采伐行为。同时,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结合项目区绿化,进行了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工作。

三、反馈问题:沿海石化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宁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70%以上产能布局在沿海地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发展改革委优化石化产业布局,严格核准备案项目,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石化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安全协调创新发展。二是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把石化、化工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对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一次扩建炼油、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省级政府不予核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石化化工项目,市县各级政府不予备案。三是协调地方政府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新建PX等石化项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和风险防范化解预案,并督促企业加强项目管理,落实社会责任。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通过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对污染较重、厂址周围环境敏感的老石化企业实施逐步搬迁改造,同时实现产业升级”。研究提出了《辽宁省石化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石化项目要符合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省环保厅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配合发改、经信等部门做好石化行业规划的审查工作,指导各市做好石化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2018年3月8日,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沿海石化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加强沿海各市石化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列入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的沿海石化企业已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实现了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传输。同时,省环保厅依法公布了第十二批辽宁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部分石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危险品存储、运输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各市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印发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督查作为重点督查任务,确保两年一次全覆盖。

四、反馈问题:大连市大孤山石化产业园、松木岛化工园风险源企业集中,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大连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大孤山化工园区风险防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金普新区组织全区领导干部观看辉煌中国——绿色家园记录片。

2017年10月23日,金普新区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刻吸取“7·16”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教训,时刻铭记环境安全是环保工作的底线,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扎实推进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要求,大连市将加快石化产业布局调整,重点建设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加快承接大连市城区、大孤山石化园区石化产业转移。严格控制大孤山石化园区产业规模,今后该地区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石化项目。

落实《大孤山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及管控一体化实施方案》,建设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废应急储备库,并在大连新港建设了10万立方米的终端应急事故池,建设了4个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和22个企业风险源监测子站,对大孤山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周边污染物浓度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预警,成立金普新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中心,依托普湾新区安监环保局,组建了新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专门队伍,并且大孤山、松木岛化工园区内所有港口危化企业均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习演练。在此基础上,金普新区根据松木岛园区建设及管控工作切实需求,开始建设风险管控一体化项目(共8项),已经完成5个项目建设,分别为区域溢油收集隔离池工程、安全隔离带动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程、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园区消防通道建设工程。剩余3个项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指挥中心、消防救援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区域封闭管理工程正在推进实施。

大孤山、松木岛区域危化企业均实行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报告单制、“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四项机制,并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级监管。2017年8月,按照《关于开展全市石化及相关仓储行业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环保、安监、港口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大化集团、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等13家重点石化及仓储企业进行了检查。市安监局邀请专家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定期检查和PDM预测性维护检测,并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盛逸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安全定量评价。市港口局对大孤山石化产业园区港区范围内危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2017年共聘请专家62人次,检查各类问题和隐患158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四个清单”工作要求,列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2017年,市环保局陆续在全市开展了重点风险源企业隐患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对两个园区化工、油气储存和输送及涉危等企业实现了全覆盖。

大孤山、松木岛园区分别建有7万吨/日、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加强大孤山石化园区废气处理,23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中,7家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已完成整治,16家原油和成品油仓储企业正在开展。

2017年8月起,松木岛化工园区每月对园区16口地下水井进行检测,聘请专家分析超标原因,并按照专家意见开展了园区污染源基本情况排查、地下管网检漏及维护等。松木岛化工园区地下水修复和治理工程已完成招投标,正在进行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全面调查区域水文地质。

五、反馈问题:盘锦市未充分考虑风险防范要求,在辽河三角洲湿地布局建设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并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盘锦市高度重视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新区管委会于2017年10月27日和2018年1月20日,两次组织专家论证优化整改方案:一是利用天然潮汐沟作为应急事故池是不科学的,但应该在三条沟上设置拦污闸防止极端事故废水入海,将其作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的天然屏障。二是经过调查现有和拟建入园企业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应急设施能力,核定进入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水量和不同片区收水情况,完善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池数量和规模后,提出了《辽东湾新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意见优化完善方案》,确定了在企业现有应急设施基础上,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建设3万立方米公共事故池(与第二污水厂同步建设),并通过污水管线连通园区内大型企业事故池,配套建设事故状态下能保证正常运行的动力保障措施,确保事故废水的连通与受控,有助于提升园区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完成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源排查,正在开展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辽东湾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真正实现企业环境风险与园区风险防范措施的联动,确保极端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事故池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并进行了满水试验,正在开展管线的铺设工作。

六、反馈问题: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突出。辽宁省原材料和石油化工产业比重大,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长期以来由于安全处置设施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时有发生。201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相关刑事案件近百起,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数量巨大。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省环保厅积极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一是编制并下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全省新增10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新增利用处置能力5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全省14个市都规划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将解决危废处理能力错配、能力不足、处理种类不全问题。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10.96万吨,有力保障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二是对危险废物社会源收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责任延伸等工作先行先试,继废矿物油后全省又建立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管理体系,在科学评审基础上发放了5份许可,基本建成省市两级收集体系。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及管理制度试点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县环保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试点单位管理。2018年3月,下发《辽宁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产生者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组织各市对辖区内企业进一步明确落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三是对产废企业实行管理扩编、动态申报,2017年申报企业数量由过去的2000多家增到4000多家,大幅度减少了“体外循环”的危险废物数量。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通知》,突破国家规定的按年申报模式,建立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理情况按月动态申报登记制度,纳入规范化考核。制定《辽宁省生态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2017年6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共破获刑事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人,治安拘留18人,形成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稳、准、狠”的打击态势。7月,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调动全省100多名环保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对2014年以来全省所有53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持证单位进行全面大排查,对1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直接移交属地环保和公安处理,对4家企业许可证按程序进行注销,对3家企业许可予以暂停。

七、反馈问题:盘锦市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盘锦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圣润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和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已经建成,正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新建两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分别是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盘锦泓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已批复。通过科技手段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实施GPS实时监控,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2018年1月30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5.7万吨废酸全部处置完成(利用自有设施处理废酸0.75万吨,委托营口久源实业有限公司处置4.95万吨);盘锦远孚化工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1.2万吨废酸,已外委处置1553.44吨,剩余废酸贮存在厂区内符合要求的废酸贮罐中(安全储存量为1.4万吨),消除了环境安全风险。

2018年3月3日,辽河油田分公司12.6万吨含油污泥全部处置完成。其中,辽河油田分公司自行处置9.7万吨,委托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处置2.9万吨。但处置过程管理不规范,废油泥处置后的1.8万吨废渣还未进行彻底处理,目前正在进一步整改。

同时,辽河油田分公司多策并举做好油泥处置工作。源头削减含油污泥产生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完成27座含油污泥存储池“三防”设施整改工作,清理了5座露天存储池,不再贮存危险废物。为减少作业修井过程中产生油泥,已经配备绿色修井作业设备288套,实施6020井次,配备了7套含泥沙原油资源回收装置,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处理后固相含油达到2%以下用于通井路和井场建设用基础材料和作为燃料使用,达不到含油2%以下标准的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在兴二联、特一联开展污水处理和原油清罐工艺升级改造,大幅减少含油污泥产生量。

安徽

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144项整改任务中,各地、各相关部门已完成整改98个,其中,应于2017年完成的8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应于2018年完成的55个问题已完成16个,其他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

一、淮南市政府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均无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7月31日,淮南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17年8月7日,市目标办已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淮目办〔2017〕17号),将环境保护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6分。2017年10月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淮南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对上述决定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铜陵市金昌印染厂、钛白粉厂等化工企业排放污水、废气,污染环境。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落实情况:1.华源金昌印染公司、超彩环保新材料公司、明珠颜料公司整改任务均已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铜陵市完成二冶排污沟截污纳管工程,沿线企业废水和上游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现污水应收尽收。3.铜陵市采取日常巡查、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紧盯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福建

截至目前,全省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

一、泉港石化园区规划面积约29平方公里,厂居混杂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园区内联合石油化工公司、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周边均有居民点。2016年泉州市政府批复要求在园区边界外设立550米安全控制区,目前虽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及搬迁方案,正在推进实施,但园区及周边控制区仍居住约4.6万居民,搬迁任务艰巨,风险隐患较大。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数十户居民尚未搬迁。针对福清市江阴工业区环保隔离带内居民搬迁长期不落实问题,2013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采取限批措施,要求限期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但隔离带内至督察时仍有21户居民。

(一)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泉州市加快实施《泉港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建设专项规划》,泉港区制定2018年度项目征迁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年度预计投资40亿元,征迁房屋3450栋、138万平方米。。

2.累计完成投资134.4亿元,征迁房屋7413栋、294.1万平方米,占总征迁任务的53.3%。其中,2018年已完成投资58.7亿元,征迁房屋2428栋、84.3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70.3%。

(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于2017年7月底完成居民搬迁工作,共搬迁3070户、11469人,房屋搬迁面积78.48万平方米。

(三)福清市江阴工业区环保隔离带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2017年9月13日,福清市全面完成环保隔离带居民搬迁扫尾工作。

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池和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滞后。

(一)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池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已完成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腾龙公司1.6万立方米和翔鹭公司2.2万立方米应急池联通能力的提升改造工作。杏仔公共事故应急池主体工程支护桩已完成,正在进行土方开挖。

(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完成了《漳州大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溢油设备库库房已选定,目前正在开展设备购置工作,预计11月份完成设备购置。

湖南

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完成整改55个,达到序时进度并须持续推进的16个,暂时滞后正在抓紧推进的5个;4583件信访件已办结90%以上。

一、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屡禁不止,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超标含氟废水仍然通过雨水口排放。(完成整改)

(一)衡阳市组织对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3.12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环保部部长分别行政拘留10日。所有处罚信息均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二)市、县两级分别制定了对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责令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超标排放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企业制定和完善了整改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树立了整改方案公示牌;实施清污分流已整改到位,对生产厂房、原辅材料堆场的废水进行了收集处理;厂区雨水沟已封堵,厂围墙外水塘清理已完成;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200立方米的环境应急池已经完成。同时,公司新建了一套日处理50吨的生活废水处理设备,对生活废水全面处理;加大环保投入,对部分老化陈旧的废弃设备进行了更新;破损的原料棚、渣料棚已经修缮,规范了废渣堆存;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已经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完成。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调查,对履职不力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警告处分。

二、湘乡市湘潭碱业有限公司是当地龙头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2016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就有5次超标排污,其中氨氮最高超标28倍。为让企业通过备案,湘潭及湘乡两级政府为企业站台,2016年12月两级政府在出具企业备案申报文件时均弄虚作假,明文写到该企业“通过多年在线监控运行及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表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正在整改)

(一)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经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备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以及法制审核,目前该企业不能进行备案管理。

(二)2017年8月7日,湘潭市组织环保、公安部门赴湘潭碱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该公司存在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湘乡市环保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2017年8月22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湘乡市委、市政府先后5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明确依法责令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要求企业迅速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或异地搬迁方案并实施后方能生产。湘潭碱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委托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湘潭碱业有限公司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烟气监测平台建设、2台35T/H燃煤锅炉电布袋除尘改造、型煤制作区域设施(含烘干炉、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防雨防渗渣库等污染防治设施整改。

三、针对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检查的行为,2015年12月湘潭市政府在向全市通报查处情况时,为维护企业利益,将本应主送103家相关单位的通报文件仅印发6份,除主送环保部和肇事企业外,其余4份全部用于存档。(完成整改)

(一)湘潭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保局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督查,对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湘潭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除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外,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

(二)湘潭市政府办再次印发《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市政府对相关类似文件进行清查,市领导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部署,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拒绝环保检查的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四、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厂生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高达15-25毫克/升,超标29倍以上。(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制定《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生产废水总磷超标排放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将巴陵石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作为“环湖利剑”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岳阳市责令该企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目前,该企业通过采取合理工艺控制、减少源头排放、实行清污分流、安装应急处理设施、新建末端除磷设施、科学投放除磷药剂等多种措施,大大增强了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性。从环保部门监督性检查、应急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及监测数据来看,企业废水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岳阳市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将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纳入自行监测范围,及时公示监测数据。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5月交办娄底市涟源市汇源煤气焦化厂无环保手续和偷排废气废水问题,娄底市明确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但抽查发现,该企业各项整改工作均未完成,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2018年5月,省环保厅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抽查中发现汇源煤气整改标准不高,出现问题反弹,约谈了娄底市和涟源市相关领导,下达了督办函。约谈后,娄底市组织工作组进驻现场督促整改,汇源煤气邀请省环科院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梳理环境问题1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工程等3个问题正在整改,预计11月30日前可全部完工。

关于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目前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已完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试水,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老系统也正在进行合并改造和兼容调试,计划11月30日前可投入运行。关于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问题,待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工程于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得到解决。

贵州

截至2018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7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72个问题分解成385个子问题完成整改330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一、企业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低。(已完成,长期坚持)

(一)铜仁市大龙涉重企业、贵州斯普铁合金有限公司、贵州大龙银星汞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全省共查处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19起,罚款652万元,其中按日连续计罚1起,罚款300万元;行政拘留1件,拘留1人;对威箐煤焦化厂、宏盛煤焦化厂责令停产整治,其中宏盛煤焦化厂已完成整治任务;对旗盛焦化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等问题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安龙县百兴焦化厂已关停;六盘水市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宏盛焦化厂、天能焦化厂已整改完成。

(三)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六盘水市威箐焦化厂,该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熄炉停产至今,无污染物外排,目前已确定异地迁建焦化生产线(基本完成)。

二、全省磷化工产业发展布局相对集中,但保护治理措施不足,流域性总磷污染问题突出。(达到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

(一)出台《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以用定产,以渣定产”,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把位于乌江流域开磷集团、清水江流域瓮福集团等重点项目纳入省政府“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行省市主要领导包干负责制。

(二)乌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达一级A标工作已完成72个项目,占整改任务75个的96%。清水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达一级A标工作已完成21个项目,占整改任务24个的87.5%。

(三)对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清水江发财洞治理设施和龙井湾治理设施外排废水执行总磷特别排放限值。交椅山渣场防渗治理一期工程已完成回水池建设及铺膜防渗治理工程,二期工程已完成技术设计;2×250立方米/小时源头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调试运行;摆纪渣场已完成双膜铺膜并投入运行;独田渣场已完成分区覆膜设计等工作,正在实施取渣综合利用;完成发财洞2万立方米应急池建设。

(四)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遵义、黔东南州的14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除道真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未完成外(正在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代替一期,目前工程形象进度已达95%),已完成13家。

三、(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已完成)

(一)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三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个一”工程,建成贵州正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二)围绕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利用技术,完成产业专利分析报告,正在组织绩效评估报告和成果汇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核评定结果达B级以上。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尾矿库2#渣场标准化建设已完成;宏泰化工公司完成危险废物渣场建设,9.05万吨钡渣已转移贮存于新建渣场;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20%处置量。

(四)组织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对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实施信息化管理。

(五)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涉及的天柱化工公司渣场渗滤池扩容、应急池扩容、渣场边缘截洪沟、渣场上端拦洪导洪管等工程预计于9月底前完成(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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