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证监会分别对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六家拟上市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对六家拟IPO公司出具警示函 近日证监会分别对6家拟上市公司出具了警示函。 具体来看,对于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部分修理费确认不及时、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应收票据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对于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如实披露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持续生产经营的环保违规事项和通过关联方“转贷”行为,收入确认政策、第三方回款及专利技术和商标取得情况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对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刷单与自买货行为、固定资产相关内控不健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或费用、未能充分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存货及其减值计提存在瑕疵等问题。 对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对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个人账户支付工资等费用、未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资金往来、2016年存在少计费用多计收入、设备管理不善、关联交易及内部组织结构披露与事实不符等问题。 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对于上述6个公司,证监会都如此回答道。 警示函带来哪些影响? 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6家公司,问题基本都出在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信披上。且证监会都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这些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上述公司中,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日期分别为2018年9月27日、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22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29日。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截至7月4日,上述5家公司的状态分别是已反馈、终止审查决定时间 、预先披露更新、已反馈、已反馈。 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分析认为,警示函是非处罚性的行政监管措施,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拟上市公司的监督或者调查中,已经有确切证据地已经发现问题,所行使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对于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其他监管措施,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严重性的依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警示函的来源依据则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鲁华泓锦处于初审会之前,应当会递交中止审查申请书;宁武新材处于终止审查环节,事实上已经宣告IPO失败;嘉曼服饰处于预先披露更新阶段,应当会递交中止审查申请书;嘉兴斯达处于初审会之前,应当会递交中止审查申请书;明冠新材处于初审会之前,应当会递交中止审查申请书。”对于这几个公司,万淼焱一一分析称。 在广州一股权投资人士看来,有问题的公司,一般就是回去整改,整改好了,才能向前推进,因无法整改而误点就没办法了。 “证监会的警示函对公司一定会有负面影响,就算他们整改完成了,也会有污点了。如果事情不大,证监会就不会出警示函,在意见反馈里整改就好了。对于已反馈的公司,能改的抓紧改,不能改就申请中止审查。而对于终止审查的公司,不排除会被进一步追究责任。”上述投资人士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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