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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严格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选址审核要求。
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在各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化工园区扩区范围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并由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化工园区扩区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严格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选址审核,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内进行选址布局。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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