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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最新禁限规定: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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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自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我国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控升级为法律强制约束,核心规定如下:

一、重点禁限品类(全链条管控)

全面禁止生产、销售

厚度<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以塑料棒为基材的一次性棉签(不含医疗器械)

添加粒径<5毫米塑料微珠的淋洗类日化产品(如磨砂膏、去角质牙膏)

限制经营使用场景

零售与外卖:商超、菜市场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堂食及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餐盒、刀叉勺、吸管、搅拌棒

酒店行业: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牙刷、梳子等用品

快递物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及编织袋

电商、快递、外卖企业需向监管部门报告塑料制品使用与回收数据

二、违法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经营使用端:

企业事业单位违规处1万-10万元罚款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处500元-5000元罚款

三、豁免与过渡安排

民生豁免:医疗包装、生鲜保鲜袋等刚需品类暂不纳入管控

个人不受限:家庭自用塑料制品及已囤积的存量产品可正常使用

合规替代: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PLA/PBAT材质)、纸袋、竹木制品、循环布袋等环保材料,需认准国标可降解标识(伪降解产品仍属违规)

此次法典整合了过往分散的禁塑政策,标志我国塑料污染治理进入长期法律约束阶段,商务、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全链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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