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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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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 发表于 2014-11-21 16: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产业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营业范围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13条规定为:

第13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第2.1类、第3类(不含成品油)、第8.1类危险化学品(所有各类均不含剧毒、监控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批发(禁止储存)。一般经营项目: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现调整为:

第13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中规定的装置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硫酸、CO2、H2、CO、光气、甲醇、液氨、氨水、煤渣、硝酸、硝基苯、苯胺、苯胺焦油、MDI系列产品、PM系列产品、二胺系列产品、盐酸、甲醛、氯化氢气体及其他由备案装置所生产的中间品及产成品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以备案告知书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第2.1类、第3类(不含成品油)、第8.1类危险化学品(所有各类均不含剧毒、监控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批发(禁止储存)(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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