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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6年9月30日,华谊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新材料”)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子公司与阿科玛公司(Arkema Inc.)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阿科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0,550元,由原告阿科玛公司负担。”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阿科玛公司(Arkema Inc.)对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阿科玛公司声称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侵犯其专利权,申请经济赔偿共计4.3亿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5年11月14日,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原告阿科玛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原请求判令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3亿元;变更为请求判令新材料公司就其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3亿元,广西新材料对新材料公司应承担赔偿款中的约1.1亿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请求不变。 在此前披露起诉状中,阿科玛公司声称其是第200780034079.8号和第201210384253.4号,名称均为“制备丙烯酸的方法”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其许可,华谊集团两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使用其享有专利权的方法制备丙烯酸产品,并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丙烯酸生产其他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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