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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对印度和台湾地区壬基酚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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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发表于 2019-3-29 16: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商务部3月28日公告称,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反倾销税率如下:印度十拿-赫蒂利亚有限公司 12.22%,其他印度公司20.38%;和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87%,中国人造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08%,其他台湾地区公司20.38%。

2007年3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3月29日起5年。2013年3月28日,商务部决定继续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9日起5年。2018年3月28日,应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3月29日起对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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