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 4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 1、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 2、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 3、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替代银行贷款等。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承诺函和各种公告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手续、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交易、登记手续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解决烟台老厂搬迁异氰酸酯一体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老厂搬迁异氰酸酯一体化项目申请人民币贷款850,000万元,并同意本公司以上述项目建成后的资产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及宁波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13-15号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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