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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根据公告,商务部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代表国内聚苯硫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上述国家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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