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信息:
5 分级
慢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按40%压陷硬度指数分级,见表2。
表2 40%压陷硬度指数分级
级别 40%压陷硬度指数(N)
30 25~40
50 41~60
70 61~85
100 86~110
130 115~150
170 155~190
210 195~235
270 240~295
330 300~360
400 365~425
470 430~520
600 525~650
6 要求
6.1 长度、宽度偏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长度、宽度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宽度 极限偏差
≤250 +5
0
251~500 +10
0
501~1000 +20
0
1001~2000 +30
0
2001~3000 +40
0
3001~4000 +50
0
>4000 +60
0
6.2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厚度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极限偏差
≤25 ±1.5
26~75 +2.5
-1.5
76~125 +4.0
-2.0
>126 +5.0
-3.0
6.3 感观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感观
项目 要求
色泽 颜色应均匀,允许轻微杂色、黄芯,但应在供需双方之间达成协议。
气孔 不允许有直径大于6mm的对穿孔和直径大于10mm的气孔。
裂缝 每平方米内弥和裂缝总长小于100mm,最大裂缝小于30mm。
两侧表皮 片材两侧斜表皮宽度不超过厚度的一倍,并且最大不得超过40mm。
污染 不允许严重污染。
气味 无刺激性气味。
6.4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表7、表8和表9要求。
表6 物理性能要求
规格
项目 性 能 指 标
X V S A L
复原时间 s 3—15
75%压缩永久变形 % ≤ 6 6 8 10 12
回弹率 % ≤ 12
拉伸强度 kPa ≥ 40
伸长率 % ≥ 90
撕裂强度 N/cm ≥ 1.30
气味等级 级 ≤ 3.0
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 kPa ≥ 35
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 ±30
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 kPa ≥ 35 25 25 15 15
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 ±30
25%压陷硬度 N ≥ 120 80 60 40 25
65%∕25%压陷比 - ≥ 1.8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 ≤ 12 22 32 39 45
注:产品的密度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7 温湿度敏感性要求
规格
项目 温湿度敏感性
X V S A L
0℃ 6h 时的硬度 ≤ ≤1.15d0 ≤1.2d0 ≤1.6d0 ≤2.0d0 ≤2.5d0
23℃ 50%RH 时的硬度 ≤ d0 d0 d0 d0 d0
40℃ 100% RH 6h 时的硬度 ≤ ≥0.9d0 ≥0.9d0 ≥0.8d0 ≥0.75d0 ≥0.7d0
表8 密度偏差范围要求
密度范围(kg/m3 ) 极限偏差(kg/m3 )
≤40 ±2.0
41-50 ±2.5
51-60 ±3.0
61-70 ±3.5
71-80 ±4.0
81-100 ±5.0
101-120 ±8.0
121-150 ±12
151-200 ±20
≥201 ±30
表9 40%压陷硬度指数偏差范围要求
40%压陷硬度指数(N) 公差范围(N)
≤20 ±2
21-40 ±4
41-60 ±8
61-90 ±12
91-120 ±15
121-170 ±18
171-220 ±21
221-290 ±24
291-360 ±27
361-450 ±30
451-540 ±35
541-630 ±45
≥631 ±55
6.5 燃烧性能
应用于公共场所领域的产品阻燃性能应符合GB 20286-2006的规定;
应用于汽车领域的产品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410规定;
应用于其它领域时,燃烧性能应符合该领域相关标准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时效和状态调节
泡沫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72h后进行。试验按GB/T 2918-199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7.2 尺寸测量
7.2.1 按GB/T 6342-1996规定进行。用最小分度值1mm的卷尺测量长度、宽度各三点。
7.2.2 按GB/T 6342-1996规定进行。用精度0.1mm量具测量厚度,在距边缘30mm处开始测量, 测量点不少于5 点,每测量点间间隔应均匀。距长度方面边缘80mm以外测量。
7.3 感观
7.3.1 色泽、污染在正常光线下目测。
7.3.2 气孔、两侧表皮用精确度为0.5mm量具测量,裂缝长度用最小分度值1mm卷尺测量。
7.3.3 气味 用鼻闻。
7.4 表观密度测定
按GB/T 6343-1995规定进行。
7.5 40%压陷硬度指数测定
按GB/T 10807-2006规定的方法A进行。试样尺寸(380±20)mm×(380±20)mm×(50±2)mm,试样数量3个。
7.6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按GB/T 6669-2001方法A规定进行。试验温度70℃±2℃,试验时间22h,压缩试样厚度的75%(压缩至试样厚度的25%)。试样尺寸(50±1)mm×(50±1)mm×(25±1)mm,试样数量5个。
7.7 回弹率测定
按GB/T 6670-1997规定用目测方法进行。试样尺寸(100±3)mm×(100±3)mm×(50±2)mm,试样数量3个。
7.8 复原时间测定
按ASTM D 3574:2005 Test M(见附录A)规定进行。试样数量3个。
7.9 拉伸强度和伸长率测定
按GB/T 6344-199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00±50)mm/min, 试样厚度10mm, 有效标距50mm。试样数量5个。
7.10 撕裂强度测定
按GB/T 10808-200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0mm/min。试样尺寸(25±0.5)mm×(25±0.5)mm×(150±1)mm,试样一端切一50mm长的切口,试样数量5个。
7.11 气味等级测定
按附录B规定进行。试样数量3个。
7.12 干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测定
按GB/T 9640-1988规定进行。试验温度140℃,放置16h后。再按6.9条测量拉伸强度。
7.13 湿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测定
按GB/T 9640-1988规定进行。试验温度105℃和100%相对湿度或过饱和蒸汽条件下放置3h。再按6.9条测量拉伸强度。
7.14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测定
按QB/T 2819-2006规定进行。
7.15 燃烧性能测定
应用于公共场所领域按GB 20286-2006规定进行;
应用于汽车领域的产品燃烧性能按GB 8410规定进行;
应用于其它领域应依据相应领域的标准要求进行。
7.16 温湿度敏感性测定
按附录C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0%压陷硬度、密度、拉伸强度、伸长率、复原时间、回弹率。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6.1、6.2、6.3、6.4、6.5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1.3 鉴定检验
第5章的全部项目。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或产品质量有争议时进行。
8.2 组批和抽样
8.2.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连续生产数量不超过100t为一批,箱式生产的数量不超过10t为一批。
8.2.2 抽样
尺寸偏差及感观从切割后的产品中抽取三块。物理力学性能、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燃烧性能试样从该批产品随机抽取。
8.3 判定规则
8.3.1 尺寸偏差及外观三块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其中一块任何一项不合格时,逐件剔除该批中的不合格品。
8.3.2 5.4、5.5条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为合格。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产品应有合格证。产品应标志名称、类别、等级、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和检验员章、本标准号等。
9.2 产品可用塑料袋、编织袋等包装。
9.3 产品在运输中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长期受压和机械损伤。
9.4 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接近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接触。
附 录 A
ASTM D3574-2005 软质泡沫材料-块状、粘合、模制聚氨酯泡沫塑料的试验方法
TEST M 复原时间的测定
A.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慢回弹(粘弹性)泡沫的复原时间。
A.2 试验仪器
使用ASTM D3574-2005 中17.1描述的标准IFD (压陷硬度)测试仪器。
(17.1 仪器有一个直径为203 mm的圆形平板压头,通过灵活的回转接头与负荷测量装置相连接,从而使仪器可以以1000±100mm/min的速度,压陷试样,使之产生形变。仪器有一水平支撑板支撑试样,板上开有直径约为 6.5 mm的孔,孔间距20 mm,以便在试验时空气可以从试样下面排出。用于支撑模塑垫材的特殊支撑平板上,应有同样的开孔,也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长度长于支撑板的垫材在受到4.5N预压力产生变形时应受到完全的支撑。)
A.3 试样
使用ASTM D3574-2005中18.1描述的标准IFD(压陷硬度)试样。
(18 试样
18.1 试样:试样应由完整的产品样品或能满足试验要求的样品的一部分组成。除非特殊情况,试样尺寸应大于380mm×380mm×100mm,试样厚度小于或不等于100mm的,都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试样厚度。
18.2 模塑产品的IFD(压陷硬度)值依赖于试样的尺寸。保留有全部模塑表皮的试样通常会测得较高的IFD数值。
测试一个试样,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试样数量。)
A.4 试验过程
把试样放在支撑板上,使压头下降,接触试样,对试样施加4.5 N的预加负荷,取该点为原点,测定试样的初始厚度。
压头立即开始以1000±100mm/min的速度压陷试样,压入试样初始厚度的75%,保持60 s,压头以1000±100mm/min的速度返回试样的初始厚度5%变形的位置,压头返回运动开始的同时,启动秒表计时,一旦试样恢复到对压头重新产生4.5 N的预加负荷,停止计时。
A.5 试验报告
以秒为单位记录复原时间。
A.6试验精密度和偏差
已计划开展一系列的试验以确定这一试验方法的精密度,预计到2006年可以采用这些验证数据来确定试验方法的精密度。
单一实验室内的再现性研究于2005年完成,使用了两种材料,偏差分别为8.2%和15.9%。
附 录 B
气味性试验方法
B.1 试验装置:
B.1.1 试验箱:有循环空气的恒温试验箱,温度精度控制在±2℃;
B.1.2 容器:带有无味密封垫和盖的容积为1L的玻璃容器。每次试验之前必须将容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容器清洁、无味。
B.2 试验样品:
泡沫上整体剥下的一段,质量约为20g±2g,建议分割成若干小块,以便放入容器中,并保证样品接受测试的表面积为250cm2±25 cm2。
B.3 试验步骤:
在两个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必须使用新制的样品,放有样品的玻璃容器盖严后放置在恒温箱中。
a)试验一:温度(40±2)℃,时间(24±1)h,容器中加注50mI的蒸馏水,试样不与水接触;
b)试验二:温度(80±2)℃,时间(2±0.2)h。
B.4 结果的评价:
气味试验结果的评价分为6个等级,也可以是2个等级之间的中间值。评价至少应由3个测试者进行,结果取3个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单个评价结果差别大于2级,则应由5个测试者进行重复测试,结果取5个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a)对于试验一,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直接进行评价;
b)对于试验二,试验结束后取出容器,使其冷却到60℃±2℃,通过3个测试者评价后,需再将容器放入80℃±2℃的恒温箱中30min后再进行评价;
c)气味评价等级:
1级:感觉不到气味;
2级:可感觉到气味,但对人无刺激;
3级:明显感觉到气味,但对人无刺激;
4级:可明显感觉到气味,对人刺激大;
5级:气昧对人刺激强烈;
6级:气味对人刺激强烈,不能忍受。
附 录 C
温湿度敏感性测定方法
C.1 测试装置:
C.1.1 测试箱:有循环空气的恒温恒湿试验箱,温度精度控制在±2℃,带可操作孔;
C.1.2 SHORE O型硬度计、SHORE OO型硬度计或LX-F型海绵硬度计。
C.2 测试样品:
试样尺寸100mm×100mm×25mm,3块。
C.3 测试步骤:
C.3.1 所有测试要求在恒温恒湿试验箱内完成;
C.3.2 试样按7.1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硬度计,按ASTM D 2240-2005测定试样的初始硬度;
C.3.3 将试样在温度(0±1)℃的条件下,存放(6±0.5)h后,使用硬度计,按ASTM D 2240-2005测定试样的最终硬度;
C.3.4 将试样在温度(40±1)℃,湿度100%RH的条件下,存放(6±0.5)h后,使用硬度计,按ASTM D 2240-2005测定试样的最终硬度。
C.4 测试结果:
C.4.1 温湿度敏感性硬度变化率按式(1)计算,以百分数(%)表示:
……………………………… (1)
式中:
c.s. —硬度变化率,%;
d0 — 试样初始硬度,单位为度;
dr — 试样最终硬度,单位为度。
C.4.2 结果表示
表示温度敏感性硬度变化率的结果,应在数值后面的括号内列出试验条件,其顺序为:时间,温度,湿度。例如:c.s. %(6h,40℃ 100%R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