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在火灾隐患厂房 
消防执法人员依法查封 
消防执法人员依法查封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几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察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继全市召开消防安全“四大行动”部署动员会后,在重庆巫溪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重庆巫溪县消防大队联合县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等场所开展“四大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打响“四大”行动。 6月18日上午,巫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周志刚、副大队长蒋为率大队监督执法参谋与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深入位于巫溪县凤凰镇石龙村一社的巫溪县厚彩建材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房生产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和储存大量的聚氨酯泡沫,且与人员生活、居住处于一个连通的空间内,该场所的设置不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依法对该公司厂房予以临时查封。 自“四大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巫溪县迅速行动,积极部署,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四大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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