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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达新材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齐化”)于近日收到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准决定》。
该批复同意大连齐化在位于大连市金普新区海青岛街道金鹏路四路1号的现有厂区内实施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产项目建设,要求大连齐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安全与环保要求,按照报告书所列示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实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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