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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完善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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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发表于 昨天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应当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以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资源整合,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意见》提出,首先要科学核定价格水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考虑输气量(周转量)确定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分区定价的,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结构、管道分布情况等划分价区。新建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参照标杆价格、所在价区价格或全省统一价格执行。

其次,合理设置定价参数。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核定,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准许收益率结合管道建设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核定管道输气量(周转量)应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具体水平统筹考虑促进提升管道利用效率、企业实际运输负荷、管道运行阶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

再次,要明确价格监管周期。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定期校核、动态调整,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监管周期内相关资产、成本、输气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前校核。另外,《意见》还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相关规定,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一些省份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重视水平。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系统评估省内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和价格管理情况,加快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有业内人士表示,针对省内天然气管道,《意见》进一步允许其分区或实行单一价格,这样各个企业之间在选择不同路径和不同服务商时比较容易处理。而且其原则是参照国家管网现有的定价方法,这将有利于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

区域管网是全国管网的一部分,《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将各省内天然气管道纳入国内管网整体系统之中,从而为将来‘全国一张网’的统一运行打下基础。”该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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