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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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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 发表于 2014-10-17 09: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在2014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30日期复牌。目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问询,除上述已披露的重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可预见的3个月内不会策划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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