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相关意见。为控制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分别签订协议购买理财产品。截止2014年11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订协议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继续购买此类产品和进行展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签订协议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到期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一、投资进展情况 (一)2014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共计5,000万元进行现金理财,截止2014年11月17日该产品已到期,收到利息19.56万元。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购买申请书继续购买该类产品,使用自有资金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瑞安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预期年化收益率:3.30% (4)产品期限:15天 (5)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5,000万元 (7)产品购买日:2014年11月18日 (8)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3日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瑞安支行无关联关系 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监督与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