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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 )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万华实业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本公司39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部分股权已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权数为9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6%),万华实业已于201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万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权1,091,880,3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0%;万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7%。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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